问题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包括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一、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包括哪些 1、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二、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了,承租人有赔偿吗 1、跟房东解除租赁协议的 在房屋拆迁时,如果房屋产权人,也就是房东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那么,拆迁人对房东给予补偿后,就不再补偿了。 其实,这道理也比较简单,已经被安置,有住处了,那么就不算有损失了。所以,当然不能再拿补偿款了。 2、跟房东还没解除租赁协议的 (1)拆迁人提供置换房屋的,房东就要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就是签在新提供的住处的租赁合同。 (2)可以获得补偿费用有: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要是对补偿款不满意的话,那么可以及时去申请行政复议。确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先看看满不满足可申请的条件 (1)认为政府拆迁侵犯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拆迁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看看在不在可申请的期限 要去申请行政复议,就要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可以选择的申请方式 按规定,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主要是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相关信息,可以不必担心。 三、房屋拆迁安置有哪些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产权置换,另一种是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的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迁安置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进行补偿,上文中主要对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包括哪些作出了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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