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通知做笔录认罪意味着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去检察院做笔录,是检察机关对笔录存在疑问要求公安重查一次。 证人就去检察院再做一次笔录就好了。 对嫌疑人来说,是对刑事侦查的程序。 如果是真的犯罪了,还是建议早点认罪,或许可以从轻处罚。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重要的环节。 1、询问笔录,这是针对证人或被害人的; 讯问笔录,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 2、关键是身份是什么。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第一次对讯问时,就必须向出示立案决定书,传唤通知书,还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 讯问人员,还要出示他们的工作证。 如果是证人,检察机关对询问时,也要出示工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还有询问通知书。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对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如果是证人那就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般来说,笔录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承担的,但是检察院也会对公安机关的笔录进行调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笔录有做不全,或者是有存衣的地方,也会要求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再次进行审查并且会进行记录在案,且可以进行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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