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最高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最高判几年? 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三、盗窃案件中嫌疑人有哪些义务? 1、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 2、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3、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5、对于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四、盗窃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盗窃案件中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还能减刑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虽然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盗窃罪最高判几年,可是没有相关的犯罪事实也不能确定对于盗窃犯的量刑标准。实际上盗窃数额较大,但是主动退赃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也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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