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担保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担保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担保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举证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 (2)夫妻两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负责,与另一方无关”类似的约定。 其次证明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1)夫妻收入较高,无需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在婚姻存续期间也未进行大的投资,借款数额较大且明显属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负债。 (2)从借款人多次因赌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看,巨额借款是用于个人赌博、所欠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实际上,虽然法律当中,对于相应的夫妻债权债务确认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仍然经常存在债务举证取证困难的情况,所以如果遇到取证困难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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