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总之,如果没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详细案情,只能大概了解法定量刑幅度,在我国,非法生产、买卖或者运输制度物品,情节严重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通过非法生产制度物品取得的这些收入会被没收,犯罪嫌疑人最好可以主动上缴,这样可以适当减轻刑事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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