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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到期可以申请多久
分类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解答

一、强制执行到期可以申请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适用。法院应当自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强制执行,否则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具体进行执行,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申请执行案件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执行到期可以申请多久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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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1: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