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承担是否包括精神赔偿?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违约责任承担是否包括精神赔偿? 追究违约的同时,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但有前提,即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损害后果的严重性。 2、精神痛苦的严重性。 3、损害具有持续性。 一般而言,仅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非违约方才能在违约责任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其他情形下,即便非违约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其也无权在违约责任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赔偿违约金后还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吗? 赔偿违约金后还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具体选择哪一种由当事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的。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合同两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与损害赔偿责任确实可以并用,但能够与继续履行合同并用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指因迟延履行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期间内,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理由,而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之后如何赔偿? 1、法律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损失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违约纠纷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违约责任承担是否包括精神赔偿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是否造成精神损害以及人格利益的损害处理,如果是造成人格利益的损害的,此时就是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