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要怎么处理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二、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该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训诫,以口头形式批评教育妨害行政诉讼的人; (2)责令具结悔过,命令行政诉讼的人写悔过书,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 (3)罚款,强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最多不超过1000元; (4)拘留,暂时限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的人身自由,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三、行政诉讼中要怎么以职权追加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需要先取得原告的同意,然后才能以职权追加被告。如果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的,则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则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要怎么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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