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国务院交办的;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两个村民小组之间因土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好纠纷后,进行确权登记。 对于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纠纷如何确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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