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特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妨碍交通运营秩序的这种行为一般也不会构成犯罪,只有在造成的后果已经相对严重了的情况下才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调查取证情况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妨害交通运输行为构成何种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特征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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