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市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济宁市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种类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其基本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导致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而进行的补偿,其补偿标准因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是指因为征收土地导致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无法继续行使的对象。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因为征收土地导致被征收土地上无法收获的庄稼进行的补偿。其补偿标准一般是统计机关统计的该类作物一季的产值来确定的或者是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年平均产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4、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指因征收土地需要一并征收的房屋、管道、树木、灌溉设施、道路等地上物,这些地上物一般是无法与土地相分离的不动产或具有不动产性质的动产,其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物价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村集体截留补充款怎么办 1、依法处理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包括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因此,当发现自己的征收款被截留时,可以申请查看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及分配方案,从而进一步核实情况。 当然,村民对村委会截留补偿款的决议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决议书上是否是集体行为,有没有村民签字或村代表签字等。如果决议书上没有村民签字或者村代表签字时,该文件村委会如果继续执行,村民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撤销该决议书,并要求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提留比例 根据各地的实践,土地补偿费村委会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费用,主要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和公益用途费用,但是,留存比例目前没有统一规定,各个地方都不一样,但是,大部分留存的比例不高过30%。河南省规定的留存比例不超过20%,湖南省规定比例为不超过25%,海南省比例为不超过30%,河北规定为不超过20%,江苏比例为不超过30%。 三、征收款怎么分配 1、补偿给农户 如果农户放弃统一安置,那安置补偿费用将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户,土地补偿费将平均分配给村集体全体成员。 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没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即实行的是以前的那种统一经营模式的,那征地补偿费用将分配给村集体全体成员。 如果征收的是村集体的机动土地,即村集体为了防止因自然灾害、人口变化等情况而预留的土地的,那这类土地补偿款则分配给村集体内新增人口,即有土地承包权但是没有承包土地的新增人口。 2、补偿给村集体 如果被征收区域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则归村集体组织,如果征收的土地是村集体承包的果园,那征地补偿费用则分配给村集体,而不是个人。 3、补偿给全体股东 如果农村地区将土地入股成立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那当土地征收的时候,土地补偿金则补偿给经营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按照股份进行分配。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有哪些 1、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4、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7、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8、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济宁市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标准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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