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他人是会让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一般只要造成他人严重的伤情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案件的大小来进行确定,一般轻者三年以下,重者的刑期也是可以高达死刑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是怎么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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