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怎么补偿停产损失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征地补偿怎么补偿停产损失? 停产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 1、制定征地拆迁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 2、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范围; 3、明确实施单位,发布征收预告; 4、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 5、组织房屋登记,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6、交付补偿款,动土开工。 三、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五、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六、国家征地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七、征地补偿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和拆迁补偿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八、征地补偿纠纷可以委托哪些人向法院起诉?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九、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征地补偿怎么补偿停产损失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停产损失的补偿标准不能由法律统一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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