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生孩子侵犯生育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女方不生孩子侵犯生育权吗? 1、女方不生孩子不侵犯生育权,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是人与生俱来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在生育中也负有共同的责任。 2、妇女有选择生育的自由,也充分享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是否生育应充分尊重女性意愿。首先,女性并非生育的工具,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权利,夫妻应当共同协商达成生育的合意。其次,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男性的生育权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女方怀孕后,胎儿成为妻子人身的组成部分,此时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 如果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就能够实现,如果不一致,则只能依妻子意愿决定,丈夫的生育权就不能实现。双方可以协商做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但是女方最终有权自己决定是否生育。最后,妻子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3、夫妻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保护弱势女性的人身权利。法律对女性进行了倾斜保护,理由在于:一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男女平等;二是保护女性的弱势群体地位,保障妇女权益;三是对歧视妇女的法权传统进行强力矫正。 4、丈夫生育权被侵犯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男性虽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由其自己决定。妻子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故丈夫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于法无据。 二、男性遭遇生育权被侵害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女性下列行为均侵害男性的生育权: 1、妻子明知自己没有或者丧失生育能力,婚前未尽告知义务,婚后一直隐瞒的,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 2、妻子通过隐蔽方式,长期避孕,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 3、妻子怀孕后未经同意甚至未告知丈夫,擅自中止妊娠; 4、以非法手段损害男性生理健康导致男性生育权丧失。 三、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女方不生孩子不侵犯生育权,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是人与生俱来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在生育中也负有共同的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女方不生孩子侵犯生育权吗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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