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纠纷起诉举证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1、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担举证义务,如果举证不能,则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因此,不仅债权人一定要破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保存好证据。 而且债权人在自己的债权保护整个过程中都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把整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尽可能保存下来,必要时可采取公证、法院证据保全等措施,以免将来出现纠纷时因缺乏证据使权利得不到保障。 2、另外注意不要随意给对方出具书面材料或在对方的催帐、对帐和其他材料上签字等,在和对方电话交谈或直接谈判中讲话要特别小心谨慎,不要随便认可或承诺。 在经济往来中,当事人之间经常使用口头、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法律意识比较淡漠。 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涉及诉讼,举证就成为了困难。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培养证据意识,尽量采用传真、邮寄、电话录音等方式,使该证据更容易保存下来,因为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欠款2万不回的,向法院起诉是非常有必要,因为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欠款纠纷起诉举证责任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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