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如何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会有一年的冻结期,在公告期限内,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如何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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