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卡银行有效催收认定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催收”: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随着信用卡功能的发展及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不断渗透,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信用卡诈骗罪也成为高发罪名。防范信用卡诈骗罪,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不使用伪造、虚假身份骗领、作废、冒用的信用卡、不随意出借信用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还款、严格把控欠款本金、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不恶意透支,银行催收时要表达出还款意向,协商还款方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信用卡诈骗罪是否有追诉期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发卡银行有效催收认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