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认定执行裁定失职罪之后,是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在主观方面要存在过失的犯罪行为,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若是存在故意犯罪行为是不构成本罪的。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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