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1、和解: 和解是依纠纷主体自身的力量,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 和解通常无须第三方的介入,无须严格遵守实体法规范和程序规范,和解协议也没有强制力。 2、调解(非诉讼调解或民间调解): 调解,即纠纷主体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其协调、说服并帮助双方进行协商交流,以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这是一种运用比较广泛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属于这类调解的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乡(镇)政府的调解 3、行政裁决及复议: 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相关的争议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即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不服下级行政行为的审查及决定行为。 4、诉讼: 诉讼是解决土地纠纷的法律机制中最正式、最权威、最规范的一种方式。 因土地纠纷引起的诉讼通常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后,如果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用,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征收土地不用可闲置多长时间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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