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总而言之,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最主要的还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的违反了国家防止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违反国家防止环境污染管理制度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公私财产。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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