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何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何办 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二、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 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办理立项等手续。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土地征用。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 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 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何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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