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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取房产证的,离婚房产是归谁的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取房产证的,离婚房产是归谁的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取房产证,则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离婚房产归谁

1、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出资有明确约定,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办理。

如果没有约定,要根据双方购房时的目的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如果未登记为产权人的一方出资购房的目的是为了结婚,此房产应当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出资比例分割;如果未登记为产权人的一方出资购房的目的是为了赠与财产给产权人一方,此房产应属于产权人的个人财产。

当然,这是建立在有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的。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办

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如果另一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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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1: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