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出现了身体的一些状况,必须要在外就医,那么是可以经过该罪犯在服刑监狱的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后,对该罪犯进行鉴定,鉴定完之后同意的就可以给办理监外执行,然后需要把所有的材料进行上报审批,在监外执行的人必须要遵守规则,否则是会取消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服刑期间怎样申请监外执行?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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