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保管合同的特征规定有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一、保管合同的特征规定有什么

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什么特征呀

担保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

一、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二、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三、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规有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即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保管合同的特征规定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7: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