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理由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解除取保候审理由 解除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1、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怎样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当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审的执行,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者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循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当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审的执行,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者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循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解除取保候审理由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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