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庆城县彩钢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庆城县彩钢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彩钢房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以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以近三年生产经营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不足三年的以生产经营期间效益平均值为计算依据。 第十六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2、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为经营性房屋; (2)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依法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手续。 二、可以委托不同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吗? 1、一般不可以委托不同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同一征收项目评估业务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可以与相邻的市、州联合组建,也可以在省内跨区域聘请专家。 三、被拆迁人的权益有哪些? 被拆迁人的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等。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庆城县彩钢房拆迁补偿标准在制定的时候,如果违反了甘肃省拆迁补偿政策的规定,那么制定的标准通常是不能被审批通过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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