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帮信罪“情节严重”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诈骗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的; (四)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信罪整体低学历低收入的群体占大多数,而且多数都是初犯人员,不少触犯帮信罪的人员都是在在招聘、实习、兼职领域中泥足深陷,生活中遇到收电话卡、银行卡的情况尤其要注意,避免触犯我国刑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关于帮信罪“情节严重”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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