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1、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开户银行和帐号。 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3、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 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 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4、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 5、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6、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7、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计算办法及有关证明。 8、起诉前自行协商或通过有关部门处理的有关凭证。 9、其他与诉讼有关的依据。 人民法院对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怎样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不能支持其主张。 而工程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建筑工程合同条款不明如何判决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对于工程合同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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