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信诈骗从犯判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电信诈骗从犯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电信诈骗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般对诈骗罪,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对诈骗罪的从犯,应在该量刑范围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电话诈骗有哪些方式电话诈骗的方式有哪些? 1、"骗取话费”诈骗 一旦回电话听歌,就可能会造成高额话费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造成手机用户的财产损失。 2、“电话欠费”诈骗 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到事主家中,谎称事主在某地办理了固定电话并已造成欠费。当事主反映并未登记办理“欠费”电话时,作案人员即会继续以事主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为由,将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公安部门报案。接下来,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民警谎称事主的身份资料被人盗用,银行存款可能不安全,或称事主涉嫌“洗黑钱”犯罪,诱骗事主将银行存款汇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安全账号内。 3、“冒充领导”诈骗 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询问、上网查询等手段,详细收集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机关、监管部门等单位主要领导的姓名、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等有关资料。获取资料后,不法分子即假冒领导、秘书或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划拨款项、配车、帮助解决经费困难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配套费、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帐号,实施诈骗活动。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般对诈骗罪,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对诈骗罪的从犯,应在该量刑范围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就是关于电信诈骗从犯判刑标准的相关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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