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错误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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