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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共益债务包括哪些项目?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一、破产共益债务包括哪些项目?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等的债务属于公益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应按照以下规则:

(1)随时清偿

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者的清偿不分先后,都是“随时发生,随时清偿”。

(2)程序终结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结。

(3)破产费用优先

我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采取区别对待主义,其立法本意应是将破产费用放在清偿顺序的首位予以优先保护。

(4)比例清偿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按照比例清偿。应着重对“或者”二字理解把握,“或者”系表示一种选择关系,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选其一,按比例清偿的规定应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者自身内部进行:一是当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仅清偿破产费用,并按破产费用自身构成比例清偿;二是当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完毕全部破产费用后,剩余的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时,对共益债务按自身构成比例进行清偿。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一般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等。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三、企业破产纠纷能起诉立案吗?

1、企业破产纠纷能起诉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2、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

律师表示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等的债务就属于共益债务。对破产共益债务包括哪些项目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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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