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义务需要抚养继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有义务需要抚养继子吗 看情况而定,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就必须抚养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是: 1、抚养关系形成时,继子女应当是未成年人; 2、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要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条件; 3、有长期的抚养时间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要抚养权需要复婚吗 变更抚养权不需要复婚。如果双方都自愿变更小孩抚养权,双方只要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除此之外,还要遵守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如果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那么法院会支持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姐姐对妹妹有抚养义务吗 姐姐对妹妹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但是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妹妹有扶养的义务。 哥哥姐姐对未成年弟弟妹妹承担扶养义务是有一定条件的。 首先,必须存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形。因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有监护能力,就不能将该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其次,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但这一条并不绝对,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尚在且有监护能力,但其认为未成年子女的成年兄、姐更有能力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成年兄、姐认为自己更有能力履行监护义务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第三,哥哥姐姐必须是有负担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哥哥姐姐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能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具有监护能力,是不负有扶养义务的。 最后,弟弟妹妹须为未成年人,如果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哥哥姐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对于有义务需要抚养继子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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