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违约补偿协议应该怎么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购房合同违约补偿协议应该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来进行签订,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 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 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一种是卖方不履行。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 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 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 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 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另一种是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 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购房合同违约补偿协议应该怎么签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