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级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十级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因为治疗工伤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顾名思义患者在住院期间所需要的伙食费用。 3、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 5、误工费:员工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可带薪停工住院进行治疗,带薪停工的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但是由于受伤严重,不能完成治疗的,可以申请延长时间。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一次性会支付受害者七个月的受害者本人的工资。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十级伤残人员受害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是受害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支付受害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8、生活护理费:伤残者在带薪停工期间因为受伤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伤残者缩在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护理。 发生工伤后,需要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工伤认定,有的是用人单位申请,有的是个人申请,这个就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看。然后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工伤待遇不一样,伤残程度越严重,对应的待遇会相对越多,当然也不能为了享受更多的待遇而去弄虚作假。 二、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十级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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