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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什么不适用缓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法律规定什么不适用缓刑

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对经济犯罪的被告人数罪并罚时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人犯数罪不宜适用缓刑。上述法律和解释虽规定不尽明确,但其精神实质是明确的,即数罪并罚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所谓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见其犯罪情节较重,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此类案件要适用缓刑都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如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未成年人或从犯等等,但要以案件事实为根据,不能为了要适用缓刑而大幅度的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上做文章。而且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不能适用缓刑;对于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二、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缓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的考验期是多长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可见,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一)拘役的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罚。

(二)必须注意原判刑期与缓刑考验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考验期限应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3年,虽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因为缓刑考验期限不是刑罚执行期限;规定考验期限是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内是否遵守一定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折抵考验期限,就失去了规定考验期限的意义;先前的羁押期实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无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是否宣告缓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犯罪嫌疑人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才可申请,被批准后由居住的社区监督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间犯罪人员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有违规违法的行为会被撤销缓刑。看完上文关于什么不适用缓刑的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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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