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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借条属于无效的借条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一、哪些借条属于无效的借条

借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内容。就是说借条上要有明确的借款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借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借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者区别如下: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而欠条,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哪些借条属于无效的借条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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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1: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