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怎样申请跨省强制执行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一般怎样申请跨省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私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和解协议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强制执行会通知被告吗 (一)、执行阶段,已经不是“被告”,而是被执行人。 (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为被执行人确定一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期限,并通知其承揽迟延履行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在外地且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异地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和解的可以暂缓执行。以上就是关于怎样申请跨省强制执行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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