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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能够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是能够事先约定的,借款者不按照合同中的规定使用借款;

超过合同期限,借款者未按时还款;

借款者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者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都属于借款方的违约情形,贷款者有权收回贷款,需要借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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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