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青岛对离婚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在青岛对离婚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1、在青岛对离婚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离婚协议书不一定需要提交,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在青岛感情已经破裂了的男女双方,若是不能自行协商处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离婚事宜,但是律师处理案件通常都是需要收费的,至于青岛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可以由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与离婚纠纷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二、离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如果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也就是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双方还是在婚姻续存期间的,因此任意一方都是不能和其他人重新进行婚姻登记的,一旦有重新登记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重婚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在青岛对离婚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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