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公路如何拆迁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公路如何拆迁补偿? 1、修建公里需要拆迁的,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二、搬迁人头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如果按照人头计算搬迁费,每个人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补偿金。 人头费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按照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来分配的拆迁补偿待遇。 人头费常见于农村房屋拆迁活动,发放的人头费,一般是对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在这一项补偿的基础上,再对村民已建成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综合形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1、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由相关国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不明确包括以下情形: (1)产权不明; (2)产权人下落不明; (3)产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继承人不明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被征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 不管是因为需要修建公路,还是其他的原因需要拆迁房屋,被拆迁方通常都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需要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就协商确定。如果对公路如何拆迁补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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