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的成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成立的时间具体如下: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订立可采用的形式及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条款是什么 合同的主要形式有: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一般具备的条款有: 1.标的,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即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 3.价格和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办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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