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的写法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万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书写涉及到自书遗嘱这方面的问题的话,需要注意的就是自书遗嘱应当是自己书写签字并且注明年月日,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涉及到存款方面的财产处分的话,需要写清楚存款是在哪一个银行并且所涉及到的存款的金额。 对于自书遗嘱的写法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