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婚前买房加不了名公证有用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婚前买房加不了名公证有用吗 1、婚前买房加不了名公证没有用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加不了名字,那肯定是因为房产的问题,即便是经过了公证之后,这房产也不一定能起到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前买下来的房子,在结婚之后无法加到房产证上对方的名字,那就说明这个房子可能是小产权,也有可能根本这个房产证就无法确定它的明确作用。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公正只是对两个人的一种心理保障,无法起到相应的效力,所以只能起到片面的作用。 2、如果是因为买的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加不了名字,那对房屋进行公证也不能起到相应作用。 但如果是因为房屋贷款没有还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公证,但最好还是等还清贷款之后拿到房产证,后期可以直接添加对方的名字,办理手续也比较方便。大家在买房之前还是需要了解清楚房屋的实际情况,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受到法律保护,也有可能会产生纠纷。 二、夫妻婚后财产分配要公证吗? 1、夫妻婚后财产分配不一定需要公证 婚后财产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决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婚后财产不公证同样属于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就夫妻两人来说,约定的个人财产协议有效。 (1)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公民有权合法的支配处分自己的财产,法律尊重公民的这种处分权利。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自愿的处分两人的财产时,法律认可这一协议的效力。 (2)其次,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必须是第三人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否则协议关于第三人的部分无效。 (3)最后,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夫妻之间协议,要求以共同财产偿还第三人债务时,夫或妻都不得以夫妻协议为由拒绝偿付。不过,夫或妻一方可以以协议为由,向夫或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偿。如果第三人是“知情人”,这一证据由夫或妻举证。 三、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一定可以被认定为是对孩子的赠与吗?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可以被认定为是对孩子的赠与。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完全出资并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以推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2、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后,子女可能需要向父母还款。 对于需要还款的,由子女向父母打借条,并保存好银行汇款等凭证。借条须有子女及配偶的签名,并说明借款用途。 房屋的所有权人,通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同意将他人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如果同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名字的申请。若是对婚前买房加不了名公证有用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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