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减刑的程序是如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的,可以提出减刑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减刑最多可以减为原刑期的一半,如判12年,则最多可以减刑6年,减刑的次数上没有限制,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在经过我国的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认定清楚,并且在犯罪行为人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此时人民法院是可以对犯罪行为人判处刑事处罚的,不仅仅是可以予以主刑的处罚,也是可以判处附加刑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办理减刑的程序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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