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判断执业过失是否属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如果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再次提出鉴定申请。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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