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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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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法律解释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理。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原告,减少其诉讼成本和时间,并且更好地保障其权益。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地方。当原告居住地不明确或者无法确认时,可以依据其住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在涉及多个被告的案件中,如果多个被告的住所地不同,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到其中任意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进行审理。
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劳动争议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可能不适用,例如当事人达成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特定法律对管辖有特别规定等。
总之,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法律原则是为了方便原告,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规定。

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相关词条

  • 港口所在地管辖

    港口所在地管辖,是指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 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受理。

  • 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

    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是指被起诉一方是企业法人的,应由其营业执照登记地法院受理案件。

  • 继承遗产纠纷诉讼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对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的受理权限,在我国,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 指定法院

    指定法院,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受理某一案件的下级人民法院。

  • 民事移送管辖

    民事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管辖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管辖,是指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 运输始发地管辖

    运输始发地管辖,是指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由货物的发出地人民法院受理。

  • 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案件。

  • 民事地域管辖

    民事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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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2: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