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审案件受理费,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问题 | 再审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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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再审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再审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和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取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受理费若干问题的规定》,再审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 对于再审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受理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标准收取; 2. 对于再审请求被驳回的案件,如果再次申请再审的,受理费按照原再审申请时的标准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取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受理费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再审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收取的受理费不得超过原再审申请时的标准,即不会因为再审申请的次数增加而增加受理费的金额。 以上是对再审案件受理费法律解释的回答。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及时了解和适用。 再审案件受理费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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