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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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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中止履行只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相关词条

  • 履行不能

    合同债务履行在客观上不可能,无法实现。

  • 履行迟延

    又称为逾期履行,指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却未履行债务。

  •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 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即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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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