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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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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商标的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理商标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二、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三、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C、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四、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1)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项目)等。

  (2)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名单(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

  (5)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质量标准。

  (6)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7)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8)使用权不可转让。

  (9)管理费用收取的数额和用途。

  (10)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保护集体商标的意义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创造该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市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为了把中小企业力量集中起来,形成拳头产品,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创立驰名商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注册并使用集体商标,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发达国家曾经采用过的成功经验。

  集体商标的使用及保护在我国的现实意义是,可以壮大集团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可以弥补我国企业规模较小之力量不足,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只有实行注册保护,授予专用权,才有利于鼓励企业集团到国外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保护。

集体商标相关词条

  • 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是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所有人,经商标使用人要求有偿或无偿使用其的商标的行为。商标使用可以约定使用年限,使用地域及使用费用。非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商标使用人不得使用他人商标。

  • 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即商标所有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商标仲裁

    商标仲裁,是指注册商标所有者和商标使用者之间,因商标使用或商标许可使用中产生的纠纷,提交指定的仲裁委要求仲裁的民事法律行为。

  • 商标诉讼

    商标诉讼,可分为民事商标诉讼和刑事商标诉讼。商标所有人对他人使用、冒用等假冒自己商标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犯其注册商标的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 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

  • 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简称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 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 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 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对违法商标予以撤销注册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商标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被撤销注册后不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权利,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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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2: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