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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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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作案工具无法起获或者赃物去向不明,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第(2)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一、概述

对犯罪有诉追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侦查所搜集的据,确认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国家提请法院对被告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正文

对犯罪有诉追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侦查所搜集的证据,确认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国家提请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可以询问证人和被害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应作出起诉的决定,按照刑事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时,应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应明确记载:①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曾否受过刑事处罚,被捕的年、月、日。②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造成的危害,以及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各种证据。③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犯罪的责任、从轻从重处罚的条件。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写明被告人各自应负的罪责。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将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提交人民法院。

2、免予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免予起诉应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查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见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外国提起公诉的制度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刑事诉讼都实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制度。在日本,实行国家追诉主义,法院不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都要由检察官起诉。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的职能。在南斯拉夫,追究犯罪、对犯罪者进行控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院是负责刑事案件起诉的国家机关。

3、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也实行检察官起诉的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5条规定,非经大陪审团提出公诉,人民不受死罪或不名誉罪之宣告。不名誉罪实质上与重罪含义相同。因此,凡是联邦法院审理的重罪案件,检察官的起诉书必须经大陪审团审查决定,轻罪案件则由检察官直接向法院起诉。在各州中,约有半数的州,重罪案件可以不通过大陪审团,而由检察官直接向法院起诉。除死罪外,被告人可以放弃由大陪审团审查公诉的权利。大陪审团审查起诉,仅审查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被告人没有主动提出证据和出席大陪审庭的权利。经审查,如果大多数陪审官认为检察官对被告人罪行的指控有根据,即由大陪审长签字批准公诉书。

英国最早实行大陪审团审查起诉的制度,但于1933年将这一制度废除。原则上,在英国任何公民对犯罪案件都可以起诉,实际上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由警察部门起诉,有些犯罪案件必须先取得总检察长或检察官的批准,才能起诉。总检察长和检察官也负责某些重大案件的直接起诉。

在法国的刑事诉讼中,案件经过侦查,一律由检察官制定起诉书起诉,并移送预审法官或上诉法院起诉庭审查决定,交付法庭审判。


提起公诉相关词条

  • 不起诉条件

    不起诉条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违法行为人决定不起诉所具备的条件。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一:(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 期限送达

    期限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

  • 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 被不起诉人

    被不起诉人,是指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被认为轻微,所以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行为人即为被不起诉人。

  • 审查起诉程序

    审查起诉程序,审查起诉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主要审查程序包括;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的使用。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 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6个半月,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 提起公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的期限,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刑事回避

    刑事回避,是指当事人可以申请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回避,不得参与该的处理的一种。

  • 辩护与代理

    辩护与代理,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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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1:04:09